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学院南区荷花苑7#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日期:2010-10-26 08:28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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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批准建设南区荷花苑7#学生公寓的函》(明学院函〔201015)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同意你院建设南区荷花苑7#学生公寓,作为服务海西,闽台合作办学,海峡理工学院学生住宿用房,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学院南区荷花苑7#学生公寓。

  二、建设地址:三明学院南校区。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面积19000平方米,其中A幢建筑面积9060平方米,B幢建筑面积9940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投资估算3996万元。建设资金由你院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三明学院。

六、建设期限:2010-2011年。

七、项目招标核准事项(见附表)

请据此批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建设方案,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学院南区荷花苑7#学生公寓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学院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决定说明:该项目勘察由你院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发包,设计由你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组织邀请招投标,施工、监理委托有资质机构组织公开招投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01026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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