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寿岩遗址暨遗址博物馆安防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贵局《关于万寿岩遗址暨遗址博物馆安防设施建设项目核准招标事项的函》收悉。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用房及道路安防设施项目已由我委(明发改社会〔2008〕204号)批复。鉴于安防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及遗址遗物特殊性和重要文物的保密性,并考虑到项目投资规模较小,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同意万寿岩遗址安防设施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先行实施。
此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万寿岩遗址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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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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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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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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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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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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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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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9月20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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