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职工活动室工程项目的批复
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在三明市富文路2号基地内投资建设职工活动室工程立项的请示》(省安〔2010〕2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职工文体活动场所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司建设三明基地职工活动室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安三明基地职工活动室。
二、项目业主: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富文路2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建设用地1287.19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万元,资金由你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其他。该项目系企业对职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非营利性建设,不得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落实建设条件,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省安三明基地职工活动室 | ||||||||
项目单位名称: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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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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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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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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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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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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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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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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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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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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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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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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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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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主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且该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使用自有资金建设,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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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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