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明溪县城关片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明溪县发改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呈报明溪县城关片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明发改〔2010〕129号)文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地点:明溪县城关乡坪埠村。
三、项目建设年限:2011年。
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灌溉渠道并防渗4条,长1295m;灌溉渠道防渗5条,长2900m;新建排灌两用渠道并防渗2条,长1265m;排灌两用渠道并防渗4条,长2550m;斗渠防渗4500m;新建输水涵洞13处、木闸门30座、量水堰5座、放水口171个。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1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40万元,自筹60.19万元。
请切实加强领导,严格项目管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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