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乐县万安镇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将乐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我县万安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将发改 [2010]4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随着万安镇镇区扩容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新增大量的生活污水,势必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为解决污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更好地保护水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万安镇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将乐县万安镇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将乐县万安镇污水处理工程。
二、项目业主:将乐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将乐县万安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工艺:该项目占地13.5亩,近期建设规模为0.5万吨/日,远期建设规模为1.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污泥采用机械浓缩脱水一体化工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管道DN200-DN600为8400米,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接触消毒池、厂区污水泵房、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配电系统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近期总投资估算为987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将乐县万安镇污水处理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将乐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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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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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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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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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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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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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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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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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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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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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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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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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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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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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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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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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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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且项目建设内容中没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施工、主要材料、重要材料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7月21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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