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城区新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流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流县城区新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发改 [2010]13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鉴于你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新增人口不断增多,而城区现有供水管网集中在老城区,还未敷设到周边开发区,已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且早期建设的供水管网已老化,配水管网中采用的铸铁管(石棉水泥接口),年久腐蚀结垢,强度降低,管道常出现漏水、爆裂,供水漏失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城区供水管网中一些管段供水量已经不足,应通过管网改造逐级更换大口径管道以确保用水需求。为提高城区新区供水能力,经研究,同意清流县城区新区供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新区供水管网工程。
二、项目业主:清流县自来水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区新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扩建工程共改造和延伸管道28.87公里,其中改造管道2.19公里、延伸管道26.68公里。敷设DN400球墨铸铁管1260米、DN300球墨铸铁管2530米、DN200球墨铸铁管17490米、DN150球墨铸铁管7590米。
五、项目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总投资为1852万元,资金由你县自筹解决。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新区供水管网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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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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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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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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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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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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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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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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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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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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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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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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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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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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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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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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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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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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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勘察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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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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