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溪县城南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0-07-15 09:39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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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明溪县城南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201010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鉴于你县面积不断扩大、镇人口不断增加,罗翠水库水源已明显不足,现有水厂的实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要求,极大地限制城区的发展空间。为切实解决你县城区供水供需矛盾,确保城区供水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现将明溪县城南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城南水厂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供水规模10000/日的净水设施(含相应附属构筑物和配套工程)、输水管道2.8Km、配水管6.55KM加压泵房一座;办公大楼,加药房、维修车间和车库,厂区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23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多渠道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二年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设计、资金筹措等各项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明溪县城南水厂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施工、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应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7月15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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