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0-06-11 16:45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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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要求审批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三中法[2010]8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不足,审判法庭面积偏小,结构不合理状况,经研究,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下洋。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8441.5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962.62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47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4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9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84平方米。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审判人员工作用房、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信访接待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0年~2012年。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总投资4561万元,资金由你院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各功能性用房布局,并报我委批复初设和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决定说明: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部分属依法招标的项目由你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6月11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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