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长校镇集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0-06-11 16:28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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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流县长校镇集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发改〔201089号)及相关附件悉。

长校镇现有水厂规模较小,输水管破损严重,输水管径较小并已经老化,居民用水严重紧缺,已不能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的要求,极大地限制了长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促进清流西南部中心城镇建设和边贸重镇的发展,促进长校集镇发展向更高层次的跨越,经研究,同意扩建长校镇集镇供水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水厂建设地点:原水厂场址。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水源取自浦姑斜坑和赤坑;扩建水厂供水规模按2000/日的设计,建成后总规模达3000/日(含现有规模1000/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投药系统及相关设施;新增DN225PE输水管道5300米、集水前池、扩建项目区管网配套5589米。受益人口14038人及满足工、商业生产用水需求。

三、设计工艺:同意采用折板絮凝斜管沉淀池、无阀滤池处理工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96.59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节能: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文本中的节能措施。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核准详见《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长校镇集镇供水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长校镇人民政府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决定说明: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等单项合同由于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核准不招标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发包。监理单项合同低于30万,核准邀请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0611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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