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明市饲料兽药物流配送中心二期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日期:2010-06-03 16:22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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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三明市兽药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邀请招标确认的请示》(明食集字〔20108号)收悉。鉴于你公司是由张震林等7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公司自筹解决,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施工由你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邀请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及重要设备采购,因单项合同估算值低于有关规定标准,可不采用招标形式,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此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年六月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市饲料兽药物流配送中心(二期)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机关盖章)

                            201063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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