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明沙县机场代建招标方式的批复
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你司《关于三明沙县机场代建招标方式的请示》(明机总〔2010〕21号)收悉。鉴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已明确三明沙县机场实行代建制,且由于机场建设项目情况特殊,技术含量要求比较高,具有相关代建资质的单位全国为数不多,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8〕37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此复。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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