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西江滨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申请核准西江滨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明城投〔2010〕20号)收悉。该项目立项已由我委(明发改投资〔2009〕443号)批复,现就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该项目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采购,应按明发改体改〔2009〕28号文要求实行甲供。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市西江滨路道路改造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城投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设备 |
|||||||
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3月16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