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江滨南路(205国道泉三南连接线出口处-城关大桥)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和招标方式的批复
三明市公路局、市政工程管理处:
你们《关于江滨南路(205国道泉三南连接线出口处-城关大桥)道路改造工程业主变更和招标核准的请示》(明路办〔2009〕14号)及有关附件悉。江滨南路(205国道泉三南连接线出口处-城关大桥)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我委明发改投资〔2009〕291号批复,批复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政工程管理处,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投标。
鉴于江滨南路(205国道泉三南连接线出口处-城关大桥)道路改造工程与福建省公路管理局下达的2009年度国省道路面改建工程计划有交叉,且该项目性质为路面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2009〕92号专题会议纪要“江滨南路(205国道泉三南连接线出口处-城关大桥)道路改造要与年底通车的台江大桥标高对接并同步通车,工程建设时间紧,对工程设计、监理等相关程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精神及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和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6]53号)“路面改造工程原则上由具备厅审批的一、二类甲、乙级(含暂定级)公路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承担”及“路面改造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单位”精神,同意江滨南路(205国道泉三南连接线出口处-城关大桥)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变更为三明市公路局,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材料采购按闽交建〔2006〕53号文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选择。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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