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贵溪洋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批复三明市贵溪洋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城投〔2010〕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加快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研究,同意你司建设贵溪洋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梅列区贵溪洋。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总套数450套,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估算405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0-2012年。
项目招投标核准见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有关手续,争取早日开工。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市贵溪洋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城投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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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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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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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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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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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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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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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由你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1月27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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