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调整建设规模的批复

日期:2010-01-21 14:40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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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申请增加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建设规模的报告》(明检行装字[201004号)文及相关附件悉。20097月我委明发改投资[2009234号文批复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立项,批复项目建设用地683平方米,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远程侦查指挥系统的相关要求,需扩大建设规模。鉴于三明市规划局已对容积率作了调整,经研究,同意调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建设规模。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三元区下洋。

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683平方米,建筑面积166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增加至480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你院多渠道筹措解决。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规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项目由你院委托有资质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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