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项目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引进重特大项目、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投资项目及引资者申报登记的通知

日期:2009-12-09 17:14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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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热情,落实市委、市政府颁布的《三明市引进重特大项目考评奖励试行办法》、《三明市引进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投资项目考评奖励试行办法》(明委〔200928),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09年度引进重特大项目、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投资项目及引资者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对象

引进项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简称引资者)

二、申报登记项目

符合《三明市引进重特大项目考评奖励试行办法》、《三明市引进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投资项目考评奖励试行办法》(明委〔200928)中界定的重特大项目、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投资项目。

三、申报登记程序

1、填报登记表。引进重特大项目的引资者需按附表1要求,认真填报登记表;引进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投资项目的引资者,需按附表2或附表3的要求,认真填报登记表。

2、材料报送。引资者按照登记表中“备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和盖章后的登记表(一式二份)报送市竞赛办(市重点办),以确认引资者和引资项目。

四、申报登记时限

截止于20091231日。

五、联系方式

市竞赛办联系电话:8223510,传真:8239013

附件:1、三明市引进重特大项目申报登记表

     2、三明市引进企业总部申报登记表

     3、三明市引进总部企业投资项目申报登记表

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三明市引进重特大项目申报登记表

填表时间:      

引资者(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落户地址

项目投资主体来源地

工商注册号

项目产业类别

□工业生产性项目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农业产业化税性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

建设

单位

审核

意见

                                (盖章)

                                   

项目所在地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1、本表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填报;

2、随表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单位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的协议、合同和工商执

照复印件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附件2

三明市引进企业总部申报登记表

填表时间:                             

引资者(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企业品牌类别或资质

 

工商注册号及注册地

 

注册资本

 

年产值或年营业额(亿元)

 

客方投资者确认意见

 

(盖章)

                              

项目所在地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1、本表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填报;

2、随表附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单位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相关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的协议、合同和工商执照复印件,年产值或年营业额证明材料。

附件3

三明市引进总部企业投资项目申报登记表

填表时间:                           

引资者(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部企业名称

 

拟投资建设的项目

 

 

项目业主

 

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建设地点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

 

工商注册号及注册地

 

注册资本

 

客方投资者确认意见

 

(盖章)

                              

项目所在地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1、本表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填报;

2随表附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单位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相关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的协议、合同和工商执照复印件。

主题词:

抄送:

2009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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