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军分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补办立项的批复
三明军分区:
你区《关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批立项事》(明后〔2009〕31号)及相关附件悉。
根据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68号文和省军区后勤部〔2000〕字第72号文精神及你区《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立项的函》〔2000〕(后战字第037号),我委于2009年10月30日《关于三明军分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立项的批复》(明计基〔2000〕229号)批复你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批复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三明市城市规划局于2001年11月29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为7238.615平方米(规划许可证编号 2001-117),超出立项批复2238.615平方米,但未到我委重新立项。
该项目已于2003年建成交付使用,为支持部队建设,根据市领导批示,同意为你区经济适用房项目超出立项批复的2238.61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办立项手续。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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