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学院北区教学楼立项的批复
三明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批准建设三明学院北区教学楼的请示(明学院[2009]6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在校区内建设教学楼一幢,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5层框架结构。
二、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估算2318万元,建设资金由你校自筹。
三、建设期限:2009-2010年。
请据此批复抓紧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建设方案,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学院北区教学楼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学院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材料 |
|||||||
其他 |
|||||||
根据你院申请,同意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由你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设计执行邀请招标。勘察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标准,可以不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发包。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11月26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