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发改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
《三明市发改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明市发改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三明市发改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政府办公室《三明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先行先试、“争先作为”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工作职责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分工,本委主要承担“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两方面工作任务。应认真总结近年来上述两方面的工作,坚持有效做法,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相关制度,着力改进行政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步骤和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并将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
(一)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0月――2010年6月)
1、自查自纠(2009年10月――2010年2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08年以来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自查重点和标准:
①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备案进行建设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核准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评价审批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批(核准)”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②项目建设。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建设规模现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投资概算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严重超概算问题。
③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信息而未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开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而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向社会公开应该公开的审批结果的情况。
④责任追究。是否存在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有关咨询评估机构在咨询评估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情况。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自查重点和标准:
①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达到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投标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是否依法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②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定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系统、本地区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的情况。
③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情况。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是否建立,是否依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是否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2、深刻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2010年3月――2010年6月)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10年6月20日前将纠正和整改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工作由体改法规科牵头,投资科、工业科、社会事业科、农经科、外经科、服务业科、重点办配合组织实施。
(二)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围绕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配合构建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确保项目审批高效、透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和土地、林业、矿产资源、水利、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注重听取专家意见。通过试点,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加大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力度,促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加强工程建设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加强标后监管,督促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订立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防止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
以上工作由体改法规科牵头,投资科、社会事业科、工业科、农经科、服务业科、外经科、重点办配合组织实施。
(三)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机制(2011年1月―2011年6月)
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行政监管的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1、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定。配合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试行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配合省发改委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综合性评价专家库,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一律从本市分库中抽取。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
2、构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在全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对招标代理、评标等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并公告,同时按规定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集中公告,实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互认共同、资源共享。
3、配合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利用现有有形建筑市场资源,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逐步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加强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改进交易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以上工作由体改法规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实施。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7月――2011年9月)
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是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机制。通过“回头看”,若发现相关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有关责任科室进行“补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以上工作由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五)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1、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并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仍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
3、要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10月下旬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由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发改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本委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个科室,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
2、注重统筹兼顾。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向社会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行政监管的相关信息。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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