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大楼装修变更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市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对三明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大楼装修变更工程不进行招标的请示》(明一院[2009]276号)收悉。
该门诊综合大楼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明发改社会[2006]26号)文批复立项,因当时该工程内外装饰装修方案未最终确定,施工图也尚未齐全,经有关部门同意预留3000万元(主要对应内外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目前,经你院对该工程外幕墙立面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价约1800万元),并拟于近期对重症监护病房等净化系统的内外装修工程进行招标(预算额950万元),预留款尚余250万元,用于部分装修设计调整变更工程。考虑到该装修设计调整变更工程与主体施工不可分割,且预算金额较小,原中标人也具备承包能力,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第八条第九款之规定,同意你院门诊大楼装修变更工程不进行招标,由原中标单位组织施工,承包价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