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学院南区学生公寓1#、2#楼建设立项的批复
三明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批准建设三明学院建设南区学生公寓1#、2#楼的请示(明学院[2009]5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校区内新建学生公寓楼两幢,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南校区学生危房宿舍6幢,新建学生公寓1#、2#楼两幢,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6层框架结构。
二、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估算3925万元,建设资金由你校自筹。
三、建设期限:2009-2010年。
请据此批复抓紧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建设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学院南区学生公寓1#、2#楼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学院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材料 |
|||||||
其他 |
|||||||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院的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由你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项目设计委托邀请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10月26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