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三明林校学生公寓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学生公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明林校[2009]7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推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学校寄宿生住宿条件,经研究,同意原址上拆除旧房新建学生公寓楼一幢,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三明林校学生公寓楼。
二、建设地址:三明市城关富文路25号。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该楼建筑层数为7层,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开水间、洗衣房、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配套校区道路、绿化等。项目建成后可容纳672名寄宿生。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712.8万元,建设资金由学校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投资等渠道筹集。
五、项目业主: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六、建设年限:2009-2011年。
七、该项目由你校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
请根据此批复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并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学生公寓楼 | ||||||||
项目单位名称: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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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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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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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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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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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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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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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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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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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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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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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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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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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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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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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监理进行邀请招标,请委托有相关资质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事宜。勘察、设计、重要设备可以不招标,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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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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