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三明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净化系统等装修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市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对三明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净化系统等装修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请示》收悉。
该门诊综合大楼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明发改社会[2006]26号)文批复立项,因按卫生部2009年2月23日颁发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规范要求,你院对原设计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血液净化病房等净化系统进行了重新规范设计,扩大了使用面积,对净化系统进行了升级,也相应增加了工程预概算。鉴于净化系统装修工程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目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业绩的施工队伍少,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装修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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