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三明市经贸委关于定期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信息的通知

日期:2009-10-10 08:03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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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贸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请定期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信息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9]1792)及《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定期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信息的通知(闽发改工业〔2009864)精神,请各县(市、区)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范围

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后续安排的同类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二、报送内容

(一)请严格按填表格式要求,按月度填报《××年××月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情况表》、《××年××月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

(二)按月度报送项目情况,按年度报送工作总结。月度项目情况简要概述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计划执行的项目说明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说明本地区(单位)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总体情况、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贸委局要分别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流、汇总和报送等工作。请于1015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传真至市发改委工业科和市经贸委投资科(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张云先,联系电话:8227175,传真:8239013;市经贸委 黄毅,联系电话:8222665传真:8241308)。

(二)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单位)截至本月末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全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情况电子版发送至:fjsmjwcyk@sina.comtzk666@sina.com,并报送纸质正式文件;每年1230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三)各地上报的纸质文件,需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行文上报,季度信息和年度总结由发展改革局和经贸局联合行文。纸质文件分别寄至市发改委工业科和市经贸委投资科。

各设区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跟踪和管理,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务必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附件:1、××年××月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情况表

2、××年××月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情况汇总表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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