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明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楼项目招标方式的批复
三明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楼项目招投标方式的函》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委以明发改社会[2009]309号文批复。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文)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准不予招标,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
二、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的监理、施工、重要设备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三、除上述情形外,该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采购等,凡达到《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三明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楼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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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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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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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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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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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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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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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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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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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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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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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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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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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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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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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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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发改委 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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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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