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公交公司贵溪洋公交综合停车场西侧道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
你司明公交[2009]84号文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三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产业,根据三明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及三明市政府督查室456号意见,经研究,同意将贵溪洋公交综合停车场西侧道路建设纳入你司在建公交综合停车场建设范围,由你司代为建设,建设规模为道路长486米,宽15米,项目总投资估算49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司多渠道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由你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贵溪洋综合停车场西侧道路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 |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核准 |
|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核准 |
|
|
核准 |
|
|
施工 |
核准 |
|
核准 |
|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核准 |
|
|
核准 |
|
|
重要设备 |
核准 |
|
核准 |
|
|
核准 |
|
|
主要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核准决定说明: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部分属依法招标的项目由你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8月7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