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立项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办案技术用房建设的报告》(明检行装字〔2009〕15号)文及相关附件悉。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办案和技术用房标准,经研究,同意你院技侦用房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三元区下洋。
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683平方米,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由你院多渠道自筹解决。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规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项目由你院委托有资质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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