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灵地镇集镇区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流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清流县灵地镇集镇区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发改[2009]13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灵地镇集镇区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灵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址:同意在灵地镇灵地村新建水厂,水源取自灵地村寨上庵,在镇区实施管网工程。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增供水规模280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源水工程,包括大斧头拦河坝及前池、输水管道4000米;水厂工程,包括反应池、滤池、清水池等制水设施及厂区基础设施;配水管网7465米。受益人口1.33万人及满足工、商业生产用水需求。
四、项目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554万元,建设资金由灵地镇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
请你局据此批复,促业主单位做好设计、资金筹措等各项前期工作,并做好水源地保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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