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9-04-10 14:53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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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重点办、市直有关单位、市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2009311凌晨,承建沪宁城际铁路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公司在江苏省镇江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为劳务人员租用的一处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并坍塌,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31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全国通报了该事故情况(安委办明电〔200916号)。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大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力度,持续抓好建筑安全工作,督促抓落实。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是由租用的生活用房地表及墙面残留的铝粉(危险化学品)粉尘遇水(受潮)产生化学反应,燃烧并爆炸而造成的。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暴露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市重点项目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巩固加强前阶段桥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请各县(市、区)重点办、市直有关单位、市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抓紧按照明重办〔20098号文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市重点办将会同市铁办、市高指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并请上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前阶段的排查治理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加强、深化滚动推进。

二、全面开展现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今年我市重点项目数目多,行业分布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3.16”向莆铁路将乐段隧道洞壁坍塌事故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从4月开始到年底,在全市重点项目中持续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要把作业流动性大、劳务用工复杂、施工安全风险大的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建设项目做为排查治理重点。要重点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突出抓好桥梁、隧道、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大型装配工程、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活动的危险源排查,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要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死角,专门组织一次对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施工临时设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等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检查,及早发现、限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配合建设部门开展好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参见闽建筑〔2009〕9号文),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监管,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大对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

经常性地深入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从业经常性地深入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和逃生预案,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的救援组织工作有序可控。

四、加强对易发生粉尘爆炸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是应用粉末工艺从事生产的企业,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二是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料必须限量;三是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粉尘浓度等参数的监控仪表,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的操作时间;四是停产、闲置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应及时对产生危险物质粉尘的场所进行清理。一时无法清理的,应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并选用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积聚。不得将闲置、废弃且未经处置的危险物质粉尘场所出租使用。

五、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对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依法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年中,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赴各地进行项目生产安全年中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年底还将进行再检查和全面总结。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和重点项目建设市场信誉建设,将此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成效作为年终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核依据之一。

(二)请各县(市、区)重点办、市直有关单位加强领导,负责组织好分级管理项目的现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与各级建设、安监等部门的联动监管,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并及时将有关工作开展的情况反馈我办。

市重点办联系方式: 8223510  传真:8239013 

电子邮箱:smzdb@126.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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