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市福利院、福利中心综合楼立项的批复

日期:2009-03-17 14:51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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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三明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市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综合楼立项的函》(明民函[2009]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民福[2008]7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09]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三明市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经研究,同意在市救助站原址建设市福利院、福利中心综合楼一幢,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筑规模与内容: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为不同服务对象提供养老、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设施。

二、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投资1230万元,其中:省上补助投资500万元、市财政安排140万元,其余由社会捐赠30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90万元。

三、建设年限:2009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报我委审批及核准项目招投标事项。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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