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9年原中央苏区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明溪、清流、宁化、将乐、沙县、泰宁、建宁县发改局:
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2009年原中央苏区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增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09]172号)下达我市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730万元,共安排19个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村初校舍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各项目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使中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县发改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挪用、挤占和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不得将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偿还过去的债务和拖欠款。
三、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校舍建设质量和安全。新建单体建筑应符合新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有关要求。
四、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要求每周三前通过省发改委宏金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和项目实施简要情况等。
五、在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通知后3天内,及时转发到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我委备案。省、市发改将会同教育厅等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 :2009年原中央苏区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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