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三元、梅列、明溪、清流、宁化、永安、尤溪、将乐、泰宁、建宁县(市、区)发改局:
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09]171号)下达我市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580万元,共安排13个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安排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请你们在本通知下达后三天内,及时转发项目投资计划到项目建设单位,同时报我委备案,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到位。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动工的项目,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未动工的项目,要在下达投资计划后及时抓紧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规范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的要求,县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4-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主要比例;建设资金要安排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及业务用房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要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及业务用房建设。本次建设完成后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基本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预算内资金只能用于土建,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各县(市、区)发改委要会同卫生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省、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项目信息统计。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要求每周三前通过省发改委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和项目实施简要情况等,以便及时上报国家发改委。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