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建设局关于转下达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2009年三明市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9-03-09 16:01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 | | |

各相关县(市)发改局、建设局(房管局):

近日,省发改委、建设厅以闽发改投资[2009151号转下达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转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就加强我市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廉租住房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对项目筛选、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负全责。对于中央增投安排的廉租住房项目,各相关县(市)发改局、建设局(房管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转下达计划中明确规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套型建筑面积、总套数、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内容,积极主动地协调落实项目的各项工作责任,在320日前明确各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形成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责任有人负的工作机制。

  二、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地发挥投资效益。二是对尚未开工的前期项目,各地要全力以赴加快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务必在今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形成新的工作量。各相关县(市)发改局、建设局(房管局)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指导和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完备各项手续。项目前期工作既要严格遵循有关项目建设程序,又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资金方面,各地要按计划将新增中央投资迅速拨付项目单位,并落实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铺张浪费,确保资金安全。在项目建设实施方面,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在工程质量方面,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决防范事故风险,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市)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建设部门要负责项目的审查把关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商配合,建立起沟通顺畅、衔接严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五、按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县发改部门通过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于每周三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各县(市)建设局(房管局)将有关情况定期报送市建设局。并于当年72日和下年的12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以便汇总上报省上。

附件:2009年三明市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