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溪县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招投标举报件的调查意见
明溪县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举报人:
2月13日,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转来您的举报件,反映明溪县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存在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针对您在举报件中所反映的该项目总投资2千多万元,但招标文件中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且采取合理区间抽取中标法等问题。我委随即要求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说明情况。该司认为:明溪县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造价少于800万元,根据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规定可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已将图纸一起出售;由于该工程时间紧,经明溪县招标办批准,该工程暂不编制控制价,待中标后由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价。
之后,我委进一步查阅有关资料并派员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取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招标情况,并认定以下事实:
1、按照明溪发改局明发改〔2008〕70号《关于明溪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溪县污水处理厂的远期规模按照日处理2.5万m3/d控制,分两期实施,近期规模1.0万m3/d,分两组建设,每组规模0.5万m3/d。近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估算为4527.51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1453.68万元,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873.47万元,其他投资202.36万元。本期实施主管工程10公里,配套污水管网投资约1217万元,其中管材控制价596万元,由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因此,本次招标的配套工程预算价约为621万元。
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采用本办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只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
3、招标代理机构已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图纸随招标文件一同出售。招标文件已经明确本期工程标价为按实结算下浮12%。
鉴于以上事实,我委认为:明溪县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并不存在举报件所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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