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迁扩建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三明市第四医院(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院《关于申请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明四院[2009]5号)、三明市卫生局《关于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规划项目可研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明卫函[2009]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加快完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精神疾病防治能力,根据国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结合三明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发展规划,经研究,同意整合区域内现有三元新亭路院部、下洋门诊部和宁化住院部精神卫生资源,迁扩建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富兴堡原龙丹砂石厂。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177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业务用房15120平方米),其中:新建门诊急诊楼一栋2520平方米,新建住院楼三栋9720平方米,新建医技楼一栋2880平方米,新建后勤保障用房二栋1440平方米,新建行政管理、院内生活用房一栋1440平方米,购置与业务用房相配套的影像类、电生理类、检验类、监护抢救类、治疗类、医院信息系统等设备106台(套)以及院内道路、绿化、停车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消防等公用设施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6033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4171万元,设备购置1049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盘活现有资产、市财政安排资金和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多渠道筹集。
五、项目业主:三明市第四医院(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
六、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该项目应按照《三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8]37号),规定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代建单位,并由其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的建设实施管理。
七、建设期限:2009至2011年,实施年度计划:2009—2010年建设门诊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业务用房,2011年建设行政管理、保障系统等配套设施,三年完成项目建设。
八、项目招标核准事项(见附表)
请据此批复抓紧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建设方案,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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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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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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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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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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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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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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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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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由你院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重要材料招标采购按《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文执行。 三明市发改委 2009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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