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煤气化技术改造及循环经济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给予核准合成氨煤气化技术改造及循环经济项目招投标的请示》收悉。合成氨煤气化技术改造及循环经济项目已于2008年经三明市经贸委(闽经贸备[2008-G00001号])办理了备案手续。根据《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核准你司合成氨煤气化技术改造及循环经济项目招标事项,具体核准事项见附表。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合成氨煤气化技术改造及循环经济项目 | ||||||||
项目单位名称: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形式 |
招标组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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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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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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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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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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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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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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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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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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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三明市发改委 2009年1月9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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