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为尽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意见,以及11月20日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全市项目工作点评会精神,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经过积极努力和争取,目前,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已陆续下达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24项,中央预算内投资20426.88亿元,为落实好这些项目,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务必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迅速行动、扎实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计生委、教育局、文化局、环保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扩大内需协调小组,建立市级扩大内需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抓好项目实施。各级、各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要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用好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增投资金的杠杆作用,使财政资金发挥倍增效应、带动效应,引导和带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全力落实好地方政府承诺的各项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不得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防止中央投资对地方投资的挤出效应,防止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资金使用要规范、透明、有效,确保资金安全。
五、做好项目储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仍将是明后年的主要任务,中央将继续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工作,选准选好项目,筛选储备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抓住国家增加安排中央投资的有利时机,多报符合要求的项目,多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里资金支持。
六、明确工作责任。项目所在地政府是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筛选、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负全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新增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质量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将跟踪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监察和发改部门。所有新增投资项目务必在年底前开工建设,2009年3月份完成本次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
七、强化监督检查。做好落实中央新增投资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里已派驻督察组对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中央督察组也将随时到我市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负责,配合中央和省督察组工作,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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