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改委 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08]66号)精神,“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实现程度是“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内容,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十一五”规划各专题评估认真做好有关指标的中期评估。
评估的内容是:主要对《纲要》确定的28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如预测不能完成五年目标,请简要说明原因)等。一是对《纲要》确定的21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化率、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年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年均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五年累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等。二是对《纲要》确定的7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单位GDP综合能耗、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排放总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总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其中,要对省下达给我市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3个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13日前将附表所列指标有关数据和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各一份(发改委联系人:林滨,电话:8223646,电子邮箱:smjwlb@163.com;统计局联系人:黄俊,电话:8222840,电子邮箱:smtjzhk@126.com)。
附件一:三明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测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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