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明学院南校区新建学生公寓楼项目的批复
三明学院:
你学院《关于要求批准建设南校区学生公寓楼立项的请示》(明学院[2008]21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解决学院艺术系由列东校区搬迁至荆东校部学生的住宿问题及改善学院学生的住宿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你院在南校区学生生活区西侧新建学生公寓楼一幢,建筑面积16260平方米,6层框架结构,项目总投资2770万元,资金由学院自筹解决。建设年限:2008至2009年。请据此批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项目建设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表。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南区学生公寓楼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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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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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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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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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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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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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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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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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生公寓楼项目由你院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三明市发改委 2008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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