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08-05-05 00:31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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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鑫娣、谌良福、刘文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争取老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老区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老区建设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向革命老区实施“八个优先”:政策向老区优先倾斜;“三农”资金优先向老区投放;老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立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造福工程等优先照顾老区;新农村建设试点优先安排老区;优秀人才优先向老区输送;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优先照顾老区。
在您的建议中提出关于“加大我市革命老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苏区比照江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多次利用国家部委下基层调研和全国“两会”提案及向省直部门汇报工作的机会,积极反映我市苏区、老区的困难,争取比照江西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去年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将此问题反映到国家及有关部委,政策正在积极争取之中;关于“对有特色、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适当降低立项标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已放宽了对项目投资的审批,还企业投资自主权,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项目,企业只需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报备。有特色、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一般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属我们管理权限范围的,我们一定会从速核准或受理备案;关于“在安排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进行重点倾斜”的问题,国家及省发改、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项目时已体现向老区、苏区倾斜的政策,如2007年市发改委共争取国家及省级各类扶持资金2.09亿元,其中投入到革命老区县的资金达2亿元,用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基础设施的资金1.01亿元。原五个中央苏区县享受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6-2007年中央每年补助3464万元,两年市级配套389万元,县级配套2070万元。其中: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安排750万元,革命老区公益事业项目安排2974万元,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204万元。2007年省财政通过结算补助给予新批两个中央苏区县(将乐、沙县)各300万元的老区建设补助。有效推进了三明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改善了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关于“要求放宽土地使用指标和其他宏观调控指标问题”。近年来,国家持续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今年全年安排给我市一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000亩,其中农转用指标5500亩(耕地3300亩)。并实行“两个确保”、“两个优先”和“一个统筹”的用地原则,即:确保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合理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列入重点支持名单的品牌企业和单位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同时要求:项目要落实、能开工建设,用地要节约集约、符合产业政策,工业用地指标要向投资强度大、节能减排效果好的项目倾斜。因此,老区县只要有列入省及省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内可以投资建设的,用地指标将由省里统筹并予以确保;对一般性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将在省里分配给我市的用地指标范围内予以统筹保障。
感谢您对老区、苏区建设的关心支持,请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出批评和建议。
罗鑫娣、谌良福、刘文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争取老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老区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老区建设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向革命老区实施“八个优先”:政策向老区优先倾斜;“三农”资金优先向老区投放;老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立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造福工程等优先照顾老区;新农村建设试点优先安排老区;优秀人才优先向老区输送;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优先照顾老区。
在您的建议中提出关于“加大我市革命老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苏区比照江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多次利用国家部委下基层调研和全国“两会”提案及向省直部门汇报工作的机会,积极反映我市苏区、老区的困难,争取比照江西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去年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将此问题反映到国家及有关部委,政策正在积极争取之中;关于“对有特色、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适当降低立项标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已放宽了对项目投资的审批,还企业投资自主权,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项目,企业只需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报备。有特色、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一般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属我们管理权限范围的,我们一定会从速核准或受理备案;关于“在安排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进行重点倾斜”的问题,国家及省发改、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项目时已体现向老区、苏区倾斜的政策,如2007年市发改委共争取国家及省级各类扶持资金2.09亿元,其中投入到革命老区县的资金达2亿元,用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基础设施的资金1.01亿元。原五个中央苏区县享受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6-2007年中央每年补助3464万元,两年市级配套389万元,县级配套2070万元。其中: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安排750万元,革命老区公益事业项目安排2974万元,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204万元。2007年省财政通过结算补助给予新批两个中央苏区县(将乐、沙县)各300万元的老区建设补助。有效推进了三明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改善了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关于“要求放宽土地使用指标和其他宏观调控指标问题”。近年来,国家持续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今年全年安排给我市一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000亩,其中农转用指标5500亩(耕地3300亩)。并实行“两个确保”、“两个优先”和“一个统筹”的用地原则,即:确保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合理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列入重点支持名单的品牌企业和单位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同时要求:项目要落实、能开工建设,用地要节约集约、符合产业政策,工业用地指标要向投资强度大、节能减排效果好的项目倾斜。因此,老区县只要有列入省及省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内可以投资建设的,用地指标将由省里统筹并予以确保;对一般性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将在省里分配给我市的用地指标范围内予以统筹保障。
感谢您对老区、苏区建设的关心支持,请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出批评和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争取老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老区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老区建设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向革命老区实施“八个优先”:政策向老区优先倾斜;“三农”资金优先向老区投放;老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立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造福工程等优先照顾老区;新农村建设试点优先安排老区;优秀人才优先向老区输送;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优先照顾老区。
在您的建议中提出关于“加大我市革命老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苏区比照江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多次利用国家部委下基层调研和全国“两会”提案及向省直部门汇报工作的机会,积极反映我市苏区、老区的困难,争取比照江西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去年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将此问题反映到国家及有关部委,政策正在积极争取之中;关于“对有特色、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适当降低立项标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已放宽了对项目投资的审批,还企业投资自主权,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项目,企业只需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报备。有特色、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一般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属我们管理权限范围的,我们一定会从速核准或受理备案;关于“在安排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进行重点倾斜”的问题,国家及省发改、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项目时已体现向老区、苏区倾斜的政策,如2007年市发改委共争取国家及省级各类扶持资金2.09亿元,其中投入到革命老区县的资金达2亿元,用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基础设施的资金1.01亿元。原五个中央苏区县享受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6-2007年中央每年补助3464万元,两年市级配套389万元,县级配套2070万元。其中: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安排750万元,革命老区公益事业项目安排2974万元,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204万元。2007年省财政通过结算补助给予新批两个中央苏区县(将乐、沙县)各300万元的老区建设补助。有效推进了三明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改善了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关于“要求放宽土地使用指标和其他宏观调控指标问题”。近年来,国家持续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今年全年安排给我市一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000亩,其中农转用指标5500亩(耕地3300亩)。并实行“两个确保”、“两个优先”和“一个统筹”的用地原则,即:确保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合理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列入重点支持名单的品牌企业和单位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同时要求:项目要落实、能开工建设,用地要节约集约、符合产业政策,工业用地指标要向投资强度大、节能减排效果好的项目倾斜。因此,老区县只要有列入省及省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内可以投资建设的,用地指标将由省里统筹并予以确保;对一般性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将在省里分配给我市的用地指标范围内予以统筹保障。
感谢您对老区、苏区建设的关心支持,请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出批评和建议。
罗鑫娣、谌良福、刘文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争取老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老区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老区建设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向革命老区实施“八个优先”:政策向老区优先倾斜;“三农”资金优先向老区投放;老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立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造福工程等优先照顾老区;新农村建设试点优先安排老区;优秀人才优先向老区输送;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优先照顾老区。
在您的建议中提出关于“加大我市革命老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苏区比照江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多次利用国家部委下基层调研和全国“两会”提案及向省直部门汇报工作的机会,积极反映我市苏区、老区的困难,争取比照江西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去年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将此问题反映到国家及有关部委,政策正在积极争取之中;关于“对有特色、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适当降低立项标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已放宽了对项目投资的审批,还企业投资自主权,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项目,企业只需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报备。有特色、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一般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属我们管理权限范围的,我们一定会从速核准或受理备案;关于“在安排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进行重点倾斜”的问题,国家及省发改、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项目时已体现向老区、苏区倾斜的政策,如2007年市发改委共争取国家及省级各类扶持资金2.09亿元,其中投入到革命老区县的资金达2亿元,用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基础设施的资金1.01亿元。原五个中央苏区县享受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6-2007年中央每年补助3464万元,两年市级配套389万元,县级配套2070万元。其中: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安排750万元,革命老区公益事业项目安排2974万元,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204万元。2007年省财政通过结算补助给予新批两个中央苏区县(将乐、沙县)各300万元的老区建设补助。有效推进了三明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改善了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关于“要求放宽土地使用指标和其他宏观调控指标问题”。近年来,国家持续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今年全年安排给我市一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000亩,其中农转用指标5500亩(耕地3300亩)。并实行“两个确保”、“两个优先”和“一个统筹”的用地原则,即:确保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合理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列入重点支持名单的品牌企业和单位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同时要求:项目要落实、能开工建设,用地要节约集约、符合产业政策,工业用地指标要向投资强度大、节能减排效果好的项目倾斜。因此,老区县只要有列入省及省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内可以投资建设的,用地指标将由省里统筹并予以确保;对一般性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将在省里分配给我市的用地指标范围内予以统筹保障。
感谢您对老区、苏区建设的关心支持,请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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