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解决市重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8-01-23 23:47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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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重点办,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好各建设战线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市重点建设投资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提高,2007年已达到30%以上。市重点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最集中的领域。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对于社会安定稳定的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重点办《关于解决省重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函》(闽重办函〔2008〕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重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支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及业主,要立即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项目施工参建单位和农民工,并张贴公布有关举报措施,发动农民工检举监督有关拖欠工资的行为,并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及时受理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项目业主要对工程进度未拨付情况进行盘点,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在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各施工参建单位是否按劳动法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按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工资总额多少,并把检查情况(其中,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重点办负责汇总)于本月26前上报市重点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省、市重点办将安排抽查部分省、市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及业主,要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为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和参建单位年度业绩信誉内容进行考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点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种先进表彰资格;对负直接责任的参建单位,在年度业绩信誉考核时业绩信誉评为不良,并予以通报和记录在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誉行为的施工单位,各重点项目在招投标时应限制其入选中标,从源头上把好关。
市重点办投诉电话:0598-8223510。
各县(市、区)重点办,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好各建设战线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市重点建设投资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提高,2007年已达到30%以上。市重点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最集中的领域。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对于社会安定稳定的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重点办《关于解决省重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函》(闽重办函〔2008〕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重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支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及业主,要立即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项目施工参建单位和农民工,并张贴公布有关举报措施,发动农民工检举监督有关拖欠工资的行为,并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及时受理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项目业主要对工程进度未拨付情况进行盘点,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在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各施工参建单位是否按劳动法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按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工资总额多少,并把检查情况(其中,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重点办负责汇总)于本月26前上报市重点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省、市重点办将安排抽查部分省、市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及业主,要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为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和参建单位年度业绩信誉内容进行考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点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种先进表彰资格;对负直接责任的参建单位,在年度业绩信誉考核时业绩信誉评为不良,并予以通报和记录在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誉行为的施工单位,各重点项目在招投标时应限制其入选中标,从源头上把好关。
市重点办投诉电话:0598-8223510。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好各建设战线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市重点建设投资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提高,2007年已达到30%以上。市重点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最集中的领域。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对于社会安定稳定的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重点办《关于解决省重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函》(闽重办函〔2008〕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重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支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及业主,要立即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项目施工参建单位和农民工,并张贴公布有关举报措施,发动农民工检举监督有关拖欠工资的行为,并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及时受理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项目业主要对工程进度未拨付情况进行盘点,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在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各施工参建单位是否按劳动法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按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工资总额多少,并把检查情况(其中,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重点办负责汇总)于本月26前上报市重点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省、市重点办将安排抽查部分省、市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及业主,要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为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和参建单位年度业绩信誉内容进行考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点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种先进表彰资格;对负直接责任的参建单位,在年度业绩信誉考核时业绩信誉评为不良,并予以通报和记录在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誉行为的施工单位,各重点项目在招投标时应限制其入选中标,从源头上把好关。
市重点办投诉电话:0598-8223510。
各县(市、区)重点办,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好各建设战线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市重点建设投资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提高,2007年已达到30%以上。市重点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最集中的领域。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对于社会安定稳定的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重点办《关于解决省重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函》(闽重办函〔2008〕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重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支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及业主,要立即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项目施工参建单位和农民工,并张贴公布有关举报措施,发动农民工检举监督有关拖欠工资的行为,并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及时受理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项目业主要对工程进度未拨付情况进行盘点,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在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各施工参建单位是否按劳动法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按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工资总额多少,并把检查情况(其中,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重点办负责汇总)于本月26前上报市重点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省、市重点办将安排抽查部分省、市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及业主,要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为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和参建单位年度业绩信誉内容进行考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点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种先进表彰资格;对负直接责任的参建单位,在年度业绩信誉考核时业绩信誉评为不良,并予以通报和记录在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誉行为的施工单位,各重点项目在招投标时应限制其入选中标,从源头上把好关。
市重点办投诉电话:0598-82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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