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07年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7-09-21 18:23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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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发改局:
省发改委以闽发改投资〔2007〕867号文转下达国家发改委安排的我市莘口镇集镇供水工程等4个项目2007年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现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资金计划见附表)。并就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发改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二、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要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与建设,保证供水管网与净(配)水厂同步配套建成,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要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一年后省发改委将组织项目后评价。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10日和年底向省发改委提交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省发改委以闽发改投资〔2007〕867号文转下达国家发改委安排的我市莘口镇集镇供水工程等4个项目2007年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现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资金计划见附表)。并就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发改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二、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要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与建设,保证供水管网与净(配)水厂同步配套建成,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要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一年后省发改委将组织项目后评价。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10日和年底向省发改委提交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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