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电业局关于开展县城电网建设

日期:2007-09-05 21:13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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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发改局、经贸局、供电有限公司:
  全市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于2003年开始启动,经过三年多的共同努力,已于2006年基本完成省电力有限公司下达的4.522亿元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资计划。为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计基础[1999]383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能源[2006]1092号)“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要及时开展县城电网改造验收工作,力争200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县城电网改造验收任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验收的主要原则
  执行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有关验收管理规定。
  二、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383号)
  2、《福建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大纲》(闽农网办[2000]006号)
  3、《关于按照规范整编农网改造工程竣工档案的通知》(闽电办[2000]0432号)
  4、《福建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闽电农[2003]227号)
  5、《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有关管理办法》(闽电农[2003]425号)
  6、《福建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闽电农[2003]215号)
  7、《福建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实施细则》(农电计[2003]41号)
  8、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闽计基础[2004]64号)
  9、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历年投资计划
  10、《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三、验收程序及组织机构
  (一)工程验收程序
  县供电有限公司(下称县公司)在所有单项工程(含输变电、调度等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并形成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基础上,报市电业局申请整体县的竣工验收。市电业局接到县公司申请验收报告后,首先组织力量对申报县的单项工程进行抽检,抽检面不低于30%,检查合格后,会同发改委和经贸委按照《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整体验收。在完成所辖地区县城电网改造全部竣工县整体验收并形成竣工报告后,报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地区总体验收。
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
  (二)验收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电业局组成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孙晓铭
  副主任:程鹏鹰、吴擢祥、施志敏
  成员:程聚金、董敬耀、郑成上、孙玥、余建华、徐伟、罗玉妹、王伟峰
  验收委员会下设二个验收组,第一组负责建宁、泰宁、将乐、尤溪、沙县五个县,第二组负责大田、永安、明溪、清流、宁化五个县的验收工作。
  第一组组长:程聚金 副组长:黄利洪(召集人)
  成员:余建华、王伟峰、彭积俊、林春、林金兰、王志君、江永汉、伊端斌
  第二组组长:董敬耀 副组长:郑成上(召集人)
  成员:庄文雄、陈跃升、陈宜强、张富生、陈海英、张修平、周志星、肖秀斌
  根据工程特点,各验收组设立三个专业小组,负责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资金管理及效益评估等检查工作。
  2、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110千伏、35千伏输变电工程、调度自动化工程的单项验收和竣工县的整体验收,同时对各县县城电网改造10千伏及以下配网单项工程验收进行检查指导。
  县公司成立本企业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组验收组,负责完成辖区内县城电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配网单项工程的验收。
  四、各级验收条件
  (一)单项工程验收
  1、单项工程按照项目批复计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按规定投入运行。
  2、项目实施中不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项目竣工报告、预决算、审计、监理(或质检)报告齐全,内容完备,并形成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二)竣工县整体验收
  1、县城电网改造全部单项工程按照计划完成,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工程实施执行“五制”、所有单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不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现象。
  3、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采购。
  4、完成全县县城电网改造竣工报告、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五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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