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对部分省重点项目有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7-08-20 23:32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 | | |
相关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省重点办《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对部分省重点项目有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闽重办[2007]61号)要求,现将7月25日省部分重点项目协调会后,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涉及我市部分重点项目问题的意见反馈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反馈意见抓好落实。
  1、关于向莆铁路用地报批问题
  省国土厅反馈:应待项目可研及初设批复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请抓紧落实好控制性工程动工点,并按征地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并组织报批材料。
  2、关于永武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三明市第一医院扩建工程临时接电费收取问题
  省电力公司反馈: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规定,印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与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6]534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临时接电工程在临时用电期限内预收取临时接电费,如果临时接电工程在临时用电期限内结束并缴清电费,则全部退还;反之,则不予退还。
根据现行《全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临时用电期限为6个月。但考虑到永武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三明市第一医院扩建工程为省市重点工程,同意将以上两个工程的临时用电期限定为三年,即三年内工程结束并缴清电费,则退还全部临时接电费用。
  3、关于永武高速公路三明段评标结果报批问题
  省高指反馈:永武高速公路系世行贷款项目,全长195.22公里,共分11个路基土建工程标段,其中A1、A10、A11标段经世行批准提前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并全面开工建设。其余8个标段招标工程也已结束,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在公示期内,我部陆续收到世行、交通部及省直有关部门转来的对龙岩段、三明段有关标段的投诉件,现已完成核查并反馈有关部门。如有关部门无异议,评标结果即可上报交通部、世行审批。
  4、三明高科废旧橡胶轮胎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
  (1)关于征地问题。
  省国土厅反馈: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应进一步优化选址,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对能源、交通、水利及军事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连同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一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他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可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在调整前需要占用的,应按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用地应上报国务院审批。此外,占用基本农田无法自行补划的,可与耕地后备资源较为充裕的县、市协商异地代保,我厅将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2)关于给予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省财政厅反馈: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鼓励和发展的方向。目前关于废旧橡胶轮胎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质,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子午线轮胎统一免征消费税,对翻修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三明高科废旧橡胶轮胎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可以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从税收政策上研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适时向国家反映废旧橡胶轮胎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中发挥的作用,争取国家对该类项目给予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