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07年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建宁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作,全面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在节约灌溉水资源的同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省发改委、水利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7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291号文),以闽发改农业[2007]654号文转下达我市2007年建宁金溪圳头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30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00万元。经研究,现将该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请按照《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附件)的要求,严格基建程序,抓紧落实有关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的质量、计划和资金管理,要求每月2日前分别向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同时抄报我委。
附件一:三明市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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