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要求报送2008年省、市重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7-07-20 23:01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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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市直各部门,部分中央、省属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市级重点项目的筛选、安排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根据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暨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08年省、市重点项目的筛选、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的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区域发展资源、环境许可的重点项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各业重点项目。报送项目按建设不同阶段分在建、预备两类报送;报送的项目可以是国有、外资和民营的项目,其中民营项目要体现自愿原则;报送的项目要与今年的重点项目和“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相衔接,充分体现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报送项目的标准。交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能源项目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工业项目总投资(指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城建环保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房地产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商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科技项目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报送项目的进度要求。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或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预备重点项目,必须是前期深度达到可研(或核准、备案)以上,且该项目不涉及农用地、林地、土地资源、环保和征迁纠纷等问题,并在2008年内能够开工的项目。对于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列入省、市在建、预备项目。
四、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有关中央和省属企业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省、市重点项目筛选工作,各县(市、区)要确保有5至8个以上的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材料于8月3日前报市发改委重点办汇总。
所有填报项目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尤其是项目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要认真预估,年度工作目标要有控制性工程、节点目标内容及其完成的时限,确保筛选重点项目时基础资料的深度和质量。所有报送材料要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其中表格统一用EXCELL格式,文字用WORD格式。
联系人:陈智远 联系电话:8223510 传真:8239013
电子邮件:smzdb@126.com
为做好2008年度市级重点项目的筛选、安排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根据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暨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08年省、市重点项目的筛选、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的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区域发展资源、环境许可的重点项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各业重点项目。报送项目按建设不同阶段分在建、预备两类报送;报送的项目可以是国有、外资和民营的项目,其中民营项目要体现自愿原则;报送的项目要与今年的重点项目和“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相衔接,充分体现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报送项目的标准。交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能源项目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工业项目总投资(指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城建环保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房地产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商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科技项目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报送项目的进度要求。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或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预备重点项目,必须是前期深度达到可研(或核准、备案)以上,且该项目不涉及农用地、林地、土地资源、环保和征迁纠纷等问题,并在2008年内能够开工的项目。对于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列入省、市在建、预备项目。
四、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有关中央和省属企业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省、市重点项目筛选工作,各县(市、区)要确保有5至8个以上的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材料于8月3日前报市发改委重点办汇总。
所有填报项目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尤其是项目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要认真预估,年度工作目标要有控制性工程、节点目标内容及其完成的时限,确保筛选重点项目时基础资料的深度和质量。所有报送材料要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其中表格统一用EXCELL格式,文字用WORD格式。
联系人:陈智远 联系电话:8223510 传真:8239013
电子邮件:smz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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