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全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7-07-03 18:02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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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07]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发改委编制的《福建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现将省发改委以闽发改投资[2007]557号文,下达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85.03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该资金在闽发改投资[2007]432号文附件《福建省2007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下列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村级组织开展学习、工作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场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当地组织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是《实施方案》中省发改委承担的省级财政配套部分,其中:宁化41.22万元,泰宁2.31万元,明溪5.19万元,将乐7.78万元,沙县2.59万元,尤溪2.59万元,大田23.35万元。
三、请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抓紧解决我市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明组通[2007]12号文确定的31个新建,4个改建项目名单,及确定的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投资新建的57600元核定,改造的按28800元核定,其中每个项目除中央补助约0.57万元外,剩余部分省发改配套安排50%;我省自行组织实施的4个改造项目,每个项目省发改委补助1.44万元),督促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单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07]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发改委编制的《福建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现将省发改委以闽发改投资[2007]557号文,下达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85.03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该资金在闽发改投资[2007]432号文附件《福建省2007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下列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村级组织开展学习、工作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场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当地组织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是《实施方案》中省发改委承担的省级财政配套部分,其中:宁化41.22万元,泰宁2.31万元,明溪5.19万元,将乐7.78万元,沙县2.59万元,尤溪2.59万元,大田23.35万元。
三、请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抓紧解决我市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明组通[2007]12号文确定的31个新建,4个改建项目名单,及确定的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投资新建的57600元核定,改造的按28800元核定,其中每个项目除中央补助约0.57万元外,剩余部分省发改配套安排50%;我省自行组织实施的4个改造项目,每个项目省发改委补助1.44万元),督促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单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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