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7-06-27 17:40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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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
  为规范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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