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部分市重点项目问题协调解决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7-06-13 23:28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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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点项目建设三方联动协调服务督办机制(明政办[2006]157号)的要求,5月29日,市重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就当前17个项目需要协调的22个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要求协调解决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问题的通知》(明重办[2007]4号),要求有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限时予以解决并及时反馈。现将有关协调解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协调服务意识增强。各责任单位都能按照“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重点服务、重点保障”的要求,认真对待这些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落实,通过采取深入现场和召开协调会等措施,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问题。
二是协调成果积极有效。这次要求协调的17个项目22个问题共涉及了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明溪县、宁化县等5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经贸委、国土局、电业局、人行、交通局、机场办、发改委、水利局等8个市直部门。从协调反馈的结果来看,目前,已有11个问题基本解决;有11个问题正在协调,还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其中有9个问题涉及需要国家和省里解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三是继续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下阶段,市重点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对尚未解决、需继续跟踪的项目问题,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研究解决;对问题已经协调解决的项目,做好跟踪,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还将加大“三方联动”协调服务工作力度,对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大检查、协调力度,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附件:三明市2007年重点项目问题协调解决情况表
按照重点项目建设三方联动协调服务督办机制(明政办[2006]157号)的要求,5月29日,市重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就当前17个项目需要协调的22个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要求协调解决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问题的通知》(明重办[2007]4号),要求有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限时予以解决并及时反馈。现将有关协调解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协调服务意识增强。各责任单位都能按照“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重点服务、重点保障”的要求,认真对待这些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落实,通过采取深入现场和召开协调会等措施,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问题。
二是协调成果积极有效。这次要求协调的17个项目22个问题共涉及了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明溪县、宁化县等5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经贸委、国土局、电业局、人行、交通局、机场办、发改委、水利局等8个市直部门。从协调反馈的结果来看,目前,已有11个问题基本解决;有11个问题正在协调,还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其中有9个问题涉及需要国家和省里解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三是继续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下阶段,市重点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对尚未解决、需继续跟踪的项目问题,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研究解决;对问题已经协调解决的项目,做好跟踪,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还将加大“三方联动”协调服务工作力度,对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大检查、协调力度,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附件:三明市2007年重点项目问题协调解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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