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明市铝材厂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增补用地经济适用房的批复

日期:2007-04-30 21:11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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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办“三明市铝材厂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建设项目”补充请示(明辉[2007]字第12号)及有关附件悉。
  三明市铝材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二期)用地面积为16930平方米,由于山荒地2321平方米手续未办妥,我委2007年3月23日以明发改投资[2007]93号《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明市铝材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二期)的批复》核准三明市铝材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14069.2平方米,现2321平方米山荒地手续已办妥。经研究,同意三明市铝材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二期)2321平方米用地面积延建,核准如下:
  一、建设地点:三元区下洋铝材厂厂区外侧;
  二、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321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定的控制指标,以二期工程总体容积率控制;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075万元。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三明市铝材厂经济适用房(二期)增补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你司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并按照《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以切实改善城市部分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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